长兴县图书馆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植物园路2号
传真:0572-6227911
电话:0572-6256056
一、办证须知 读者(含少儿)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开通借书功能,不收取押金。 二、借阅须知 1.本馆所有图书免费阅览。专题阅览室内文献资料只供查阅,概不外借,读者阅览书刊后放入指定地点。 2.开卡方式: (1)持有效中国身份证件至图书馆或城市书房内自助办卡机进行注册登记。 (2)加长兴县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在线办证。 3. 外借须知: (1)图书外借时请检查书籍是否缺页、破损及条型码齐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印章;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则由读者负责,并按相关赔偿规则处理。 (2)成人馆、少儿馆外借图书或期刊凭二代身份证可借15册,借期40天/次,在书籍未超期情况下,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开卡后,卡内虚拟100积分,如逾期需扣虚拟积分每册每日1积分,100积分扣除后停卡一个月,次月开始恢复100积分继续借阅书籍。 三、读者须知 长兴县图书馆系对社会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为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研究服务的精神文明重要阵地。读者享有免费借、阅、检索文献资料和参加各种读者活动的权利,同时也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遵从市民守则,共同履行以下义务,为创建和谐文明社会而努力。 1.请注意仪表,衣着整洁。1.本馆服务对象: 需要利用我馆文献的个人或组织机构。 2.本馆实行藏、借、阅、导读、活动、咨询一体化。 3.本馆实行无证阅览,凭证外借。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 4.阅览文献,图书每次限取1册,报刊每次限取1种,阅读完毕请放在指定位置。 5.请爱护各类文献资料,不得涂抹、污损、折叠、剪割、撕页或擅自携出图书馆,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丢失或损坏文献致无法阅读的,照章赔偿,或以完全相同文献赔偿。 6.请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勿将有色饮料、零食等带入各借阅室内;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勿乱涂乱画;进入馆区严禁吸烟。 7.入馆时衣着整洁,举止文雅,不在馆内大声喧哗,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8.幼儿在监护人带领下进馆,进入馆区后,请勿在楼道走廊等公共通道戏闹、追逐。 9.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宠物带入馆内。 10.爱护馆内设施、设备。切勿任意触摸、按动公共区域开关、插座、消防设备等,发现人为损坏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1.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借阅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四、咨询电话 6256056(成人馆) 6256094、6256058(少儿馆) 五、交通指南 6路公交车可直接到达本馆。